1.結論 | |
1.1土壤自行監(jiān)測結論 | 本項目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監(jiān)測點位,共采集7份土壤樣品(含1份地塊內現場平行樣)。土壤樣品進行pH、水分、GB36600-2018的45個基本項、總氟化物、硒、石油烴(C10-C40)、苯酚、錳、鋅和銻的測定。檢測結果顯示: 本次自行監(jiān)測地塊內采集的所有土壤樣品中所檢測的所有重金屬和無機物、揮發(fā)性和半揮發(fā)性有機物的檢出值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污染物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25.3-2019)中推薦模型的公式推導得到的風險控制值。 |
1.2地下水自行監(jiān)測結論
| 本地塊內共布設3個地下水井,地塊外共布設1個地下水對照井,現場調查過程中實際共采集4份地下水樣品(其中包含1份現場平行樣)。地下水樣品進行色、嗅和味、渾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pH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鋁、揮發(fā)性酚類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硫化物、鈉、亞硝酸鹽、硝酸鹽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汞、砷、硒、鎘、六價鉻、鉛、總磷、總鉻、鈹、鋇、鎳、總大腸菌群、菌落總數、錫、銻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、烷基汞、石油烴(C10-C40)、苯酚、二噁英的測定。檢測結果顯示: 本次調查地塊內采集的3物個地下水樣品所測濁度、色度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總大腸菌群、菌落總數、鐵、錳、鋁、鎳、鋇、鈉、汞、鎘、鉛的檢測結果部分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III類標準限值,其中,濁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總大腸菌群、鐵、錳、鋁、鈉、汞、鉛的檢測結果部分超過了IV類標準限值;其余檢測項目的檢出值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III類標準限值和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HJ 25.3-2019)推導的計算值。 地塊地下水對照點采集的地下水樣品濁度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總大腸菌群、菌落總數、鐵、錳、鈉、汞、鎘的檢出值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III類標準限值;其中濁度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鈉的檢出值均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Ⅳ類標準限值。根據檢測結果顯示,地塊地下水背景值較高,對企業(yè)內地下水的檢測結果有一定影響。 地下水樣品濁度和肉眼可見的檢測結果均超過了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III類標準限值。地塊內的土質以細砂和輕壤土為主,存在細沙較多,容易穿過監(jiān)測井的濾網,導致地下水濁度偏高。濁度不屬于《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》(環(huán)辦土壤函〔2019〕770號)附錄H中的部分有毒有害物質,地塊內地下水后期不進行開發(fā)利用,地下水污染物無暴露途逕,人體健康風險可控。 |
2.建議 | 由于本地塊內地下水中的色度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總大腸菌群、菌落總數、鐵、錳、鋁、鎳、鋇、鈉、汞、鎘、鉛濃度超出地下水III類標準限值,生產過程中嚴禁對地塊內地下水進行開采利用;調查地塊所在位置及周邊區(qū)域為地下水水源涵養(yǎng)區(qū)。針對企業(yè)土壤pH值偏低、地下水中色度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氯化物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總大腸菌群、菌落總數、鐵、錳、鋁、鎳、鋇、鈉、汞、鎘、鉛超標,根據超標點位所在區(qū)域,建議企業(yè)于下次開展污染隱患排查時,重點排查車間污水收集池池體防滲、密封情況以及附近地面的硬化和防滲情況,同時兼顧企業(yè)危廢倉、污水處理站和洗桶區(qū)的地面和池體防滲情況,并繼續(xù)開展后續(xù)監(jiān)測工作。 |